五种保险是否都可以跨省市转移?如果可以具体转移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起,我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从济南转往外地?
答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①《申请》②缴费职工户口簿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⑤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⑦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2)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从外地转往济南?
答:缴费职工向在我市缴费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交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现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入手续。
如何查询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答:目前在网上的查询系统中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现只提供截至上年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账户信息查询。如若查询当前明细,请拨打 12333 查询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规定,是否可以办理补缴?
答 :如果您与某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由单位为您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 ;如果您从事个体劳动或以灵活方式就业,您可以按照个体、灵活就业方式人员缴费 ;如果没有收入来源,则暂时不缴养老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未缴费,应依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我原在济南工作,后调至哈尔滨,今年又重新调回济南,想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却被告知无法办理,怎么回事?
答 :经查询业务系统,您当时调至哈尔滨时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您再次转回济南时,必须对您的原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理结清确认,然后才能再续缴养老保险。
我在济南工作,父母都在菏泽退休,退休后随我来济 南居住,请问父母的养老金能转移到济南来吗?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国家还没 有养老金转移的相关政策,但可到退休代发机构咨询之后办理养老金 异地转存手续。
在济南居住的外地退休人员怎么办理养老金异地认证?
答 :在济南居住的异地退休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异地养老金资格 认证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市或区级经办机构)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