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了,需要申报的人员请注意,今年申报工作有以下变化:
1、新增2项门诊慢性病,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补助最高限额标准都为2700元。
2、为方便退休人员,薪酬处指派业务人员到各社区宣传解释,并收取资格申报资料。
特别
提示
1 、已获取门诊慢性病资格人员不需重复申报
2、申报"高血压病Ⅲ期”,需要有脑出血(有CT报告)
3、只能申报一个病种
关于开展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了做好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参保职工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及2016年度资格认定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4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
1.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起付线为700元。
2.补助计算公式:
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3.补助限额:
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见下表):
病 种 | 限额 | 病 种 | 限额 |
强直性脊柱炎 | 2700 | 类风湿关节炎 | 2700 |
冠心病 | 2700 | 糖尿病 | 2700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2700 | 高血压病Ⅱ期 | 2700 |
高血压病Ⅲ期 | 3200 | 帕金森综合症 | 3200 |
脑血管病恢复期 | 3200 | 红斑狼疮 | 3200 |
多耐药肺结核 | 3200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3200 |
精神疾病 | 4000 | 肺心病 | 4000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4000 | 血友病 | 4000 |
恶性肿瘤晚期 | 5000 | 白血病 | 5000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5000 |
二、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要求
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申报第一条第3项所列病种的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各1份(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病历资料);
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要求与所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份数相同);
5.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1份(有则提供);
6.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1份(有则提供)。
7.《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申请人送交资料时个人现场填写)
三、资格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1.只能申报一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2.所有申报资料仅需报送复印件,所报送资料不再退还。
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认定资格的当年和次年。已经获得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且认定满两年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薪酬处(以下简称薪酬处)在2016年7月份,为其办理复审认定申报,其中:患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的个人,须将本人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于2016年6月20日前送交薪酬处,以便薪酬处为其申报复审认定;其他慢性病病种个人不需再提供资料,由薪酬处统一办理复审认定。
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2月份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相关人员可到薪酬处医保管理组(141医院老门诊)查询认定结果。
四、申报资料收取工作安排
薪酬处指派业务人员前往各社区,开展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申报资料的收取工作,请有关人员携带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本(病历本首页复印件亦可)和申报资料,前往所在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地点 |
4月11日 | 兴飞社区居委会 |
4月12日 | 竹苑社区居委会 |
4月13日 | 航飞社区居委会 |
4月14日 | 佳苑社区居委会 |
4月18日 | 科苑社区居委会 |
4月19日 | 同飞社区居委会 |
4月20日 | 航苑社区居委会 |
4月21日 | 鸿飞社区居委会 |
4月25日 |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
4月26日-29日 | 薪酬处医保管理组(141医院老门诊一楼) |
注: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