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开始了

来源:西飞社会保障作者:医疗保险日期:2016-06-17

今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了,需要申报的人员请注意,今年申报工作有以下变化:

    1、新增2项门诊慢性病,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补助最高限额标准都为2700元。

    2、为方便退休人员,薪酬处指派业务人员到各社区宣传解释,并收取资格申报资料。

特别

提示

1 、已获取门诊慢性病资格人员不需重复申报

2、申报"高血压病Ⅲ期”,需要有脑出血(有CT报告)

3、只能申报一个病种



关于开展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了做好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参保职工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及2016年度资格认定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4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

1.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起付线为700元。

2.补助计算公式:

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3.补助限额:

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见下表):

病  种

限额

病  种

限额

强直性脊柱炎

2700

类风湿关节炎

2700

冠心病

2700

糖尿病

2700

慢性肾小球肾炎

2700

高血压病Ⅱ期

2700

高血压病Ⅲ期

3200

帕金森综合症

3200

脑血管病恢复期

3200

红斑狼疮

3200

多耐药肺结核

3200

慢性活动性肝炎

3200

精神疾病

4000

肺心病

40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4000

血友病

4000

恶性肿瘤晚期

5000

白血病

50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

二、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申报要求

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申报第一条第3项所列病种的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各1份(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病历资料);

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要求与所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份数相同);

5.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1份(有则提供);

6.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1份(有则提供)。

7.《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申请人送交资料时个人现场填写)

三、资格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1.只能申报一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2.所有申报资料仅需报送复印件,所报送资料不再退还。

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认定资格的当年和次年。已经获得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且认定满两年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薪酬处(以下简称薪酬处)在2016年7月份,为其办理复审认定申报,其中:患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的个人,须将本人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于2016年6月20日前送交薪酬处,以便薪酬处为其申报复审认定;其他慢性病病种个人不需再提供资料,由薪酬处统一办理复审认定。

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2月份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相关人员可到薪酬处医保管理组(141医院老门诊)查询认定结果。

四、申报资料收取工作安排

薪酬处指派业务人员前往各社区,开展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申报资料的收取工作,请有关人员携带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本(病历本首页复印件亦可)和申报资料,前往所在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4月11日

兴飞社区居委会

4月12日

竹苑社区居委会

4月13日

航飞社区居委会

4月14日

佳苑社区居委会

4月18日

科苑社区居委会

4月19日

同飞社区居委会

4月20日

航苑社区居委会

4月21日

鸿飞社区居委会

4月25日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4月26日-29日

薪酬处医保管理组(141医院老门诊一楼)

注: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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