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朋友:
当您开始阅读本须知的时候,市医保局为您提供的真诚服务已经陪伴在您的身边,我们衷心祝福您并愿意与您共同努力战胜病痛,恢复健康!希望下面有关转诊转院的政策介绍能给您的健康之旅提供方便和力量。
一、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条例》、《通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通政发【2014】142号)相关政策规定,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分级诊疗制度规定确需异地转诊就医的,可转往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七个城市的一所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随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逐步推进,也可以经备案后在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费用支付办法。您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大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首次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减半。
(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2万、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8万)。
(三)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15日内在指定转往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与住院医疗费一并纳入报销范围。
(四)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在职职工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 |||||
一级 医院 | 二级 医院 | 三级 医院 | 一级 医院 | 二级 医院 | 三级 医院 | |
起付标准至3万元 | 86 | 84 | 82 | 89 | 87 | 85 |
3万元至12万元 | 89 | 87 | 85 | 92 | 90 | 88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比例支付。 |
三、应当提供材料。在已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患者只需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由医保局与医疗机构结算。在暂不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负,在治疗结束后60日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转院备案手续并以下材料到医疗保险局及时报销。
(一)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手术治疗的应当有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行体内置放材料手术的应当提供一次性置放材料条码复印件,恶性肿瘤放疗的应当有放疗计划单和放疗治疗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原始收据、出院诊断证明。
(二)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诊断证明、药品处方、收费清单、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原始收据。门诊放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应当提供放疗计划单和放疗治疗单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一)一次住院治疗最长期限为90天,一个年度内再次转外治疗的,应当持首次转院备案手续复印件2份、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医院或市医保局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一个年度内需多次转外治疗的可只办理一次转院或备案手续,由患者自主决定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销医疗费用,每报销一次按一次转外处理。
(二)门诊或住院限带1个月的口服治疗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IgA肾病、膜性肾病、慢性肾病综合症、重叠综合征、青光眼缺血性病变、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干燥综合征等一个年度内须多次转外门诊治疗患者,最高可带口服药3个月量,并由患者自主决定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销医疗费用,每报销一次按一次转外处理(已经办理门诊治疗特殊疾病的患者不享受此项待遇)。
(三)已转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有转出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或由患者及亲属通过电话向市医保局备案,电话:0475--8910921。
(四)住院期间外配处方购药,应有医师处方、且在病历医嘱中记载使用记录;外配恶性肿瘤靶向药的,应当出具医师处方、医院证明及当地靶向药定点药店证明。
(五)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参保人员权益,市医保局对转外就医治疗情况一直持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稽核审计。如有篡改清单、购买假票据、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您若在治疗过程中医疗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我局举报,我们将全力协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五、温馨提示: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关注医保政策和个人社保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nm12333.cn
来源:通辽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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