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办理人员范围:
1. 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4. 以上人员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二、办理条件: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 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 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三、办理流程
1. 首先进行网上预约服务。
1) 预约网址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jj.gov.cn/index.html。
2) 预约时间:不取分是否工作日,节假日照常受理预约。
3) 预约流程:
从以上预约网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进入【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个人登录】,如果已经进行过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如果没有进行过注册,先点击立即登录右边的【用户注册】;
进入个人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再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提取预约及签约】;
弹出页面左上侧点击【按月委托提取预约】;
然后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预约办理地点和预约办理时间,然后提交预约;
会弹出提示预约成功的对话框,网上预约完成。
2. 然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约定银行办理公各积金按月提取业务。
1) 本业务必秘须本人办理,目前不能委托其他人代办。
2) 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和同行储蓄银行卡。
3) 办理过程非常迅速简单。
4)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到预约的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现场取号依序办 理。网上预约不能代替现场序号排队。
四、划款转账
1. 转账时间: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2. 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3. 转账规则
1) 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2) 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3) 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本文作者笨笨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合作请联系微信wh6388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