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保医疗费报销温馨提醒

来源:镇海炼化事务中心作者:日期:2016-06-16

温馨提醒
补充医保医疗费报销
        2015医保年度(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补充医保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特此提醒,希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
86444777(泰保)
86440914(炼化医保办)
报销地点
海达公司二楼商保报销点
报销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0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微信:镇海炼化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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