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大病医保将迎来大调整!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大病医保将进行整合
相比现行的大病医保政策,征求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表述如下: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探索机制创新,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征求意见中给出了时间表安排——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征求意见稿表示,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带来诸多惠民利好。
困难群体无报销上限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合理确定支付比例。各地要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推动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垫付压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制度设计思路,本次城乡大病保险的完善,旨在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即通常所说的医保)为主,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保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形成保障合力,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大病医保报销后,钱还是不够用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表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各地原则上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统筹地区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按国家规定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征求意见稿表示,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在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违反监管部门规定受重大处罚等行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承办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业务。对于能严格履行大病保险合同、有效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的商业保险机构,下一轮大病保险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办。
来源:新快报
编辑: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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