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年人“居家医疗”可医保支付

来源:新公易公考作者:日期:2016-06-12

截至去年底,辽宁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0%,这意味着,不到五个辽宁人,就有一名老年人。6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面对老龄人口增速不断加快的现实,辽宁将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到2020年,将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老年人口:

60岁以上超过总人口20%

截至去年底,辽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超过87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0%。辽宁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的需求叠加发展趋势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记者了解到,到2017年,辽宁将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8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挂号、就医等提供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建立医养结合模式,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医养结合:

医院与养老机构协作

今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定期巡诊义诊。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

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优惠政策:

养老院办医院优先纳入医保

对养老机构内设以及举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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