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来源:唐山医疗保险作者:日期:2016-09-17

 

唐医保〔201634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诊疗项目

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临床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加诊疗项目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增加诊疗项目,内容包括申请事由、有关材料及项目情况等,其中项目情况包括编码、名称等信息(详见附表)。

(一)新增科室的,需提供新增科室批复证明材料、科室医护人员资质及床位数量等信息;

(二)新开展手术项目的,需提供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准备相关病历材料;

(三)新增或更新医疗仪器设备的,需提供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销售合同复印件及仪器设备工作原理说明书;

(四)调整诊疗项目收费价格的,需提供物价等相关部门政策文件。

二、申请增加诊疗项目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四次,申请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15日。

三、增加诊疗项目核准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增加诊疗项目需报送至市医保局医审规划处(人社局A209房间)。医审规划处根据河北省卫生、物价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需要现场核实的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复审后提出意见,按程序进行审定、审签,审签结果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同时通知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医审稽核监管。

四、有关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诊疗项目收费信息,须符合卫生及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的诊疗项目信息须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guihua2803169@163.com ,联系电话:2803169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6912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