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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调整居民医保缴费和报销待遇标准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将建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到十三五末实现居民医保并档运行。为此,青岛市将于2017年开始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自2017年度开始,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均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5元,按照上述原则,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数额是:
①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仍维持原标准,成年居民按缴费基数的1.1%左右缴纳,即370元,财政补贴560元,每人合计930元。
②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按缴费基数的0.53%缴纳,即175元,财政补贴480元,每人合计655元。此标准将逐年提高,到十三五末达到按1.1%左右缴纳,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
③大学生按缴费基数0.35%左右缴纳,即110元,财政补贴480元,每人合计590元。
至于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标准,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年度运行情况,对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进行研究并统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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