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工伤保险。
参保登记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参保单位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从今年10月起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今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工遭受工伤后,能够享受与企业等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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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费费率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执行。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缴费费率按0.1%执行。
市人社局特别强调了以下三方面问题:
文字来源厦门日报
执行主编:李剑婷
编辑、制作:林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