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用人单位注意了: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需及时申报

来源:南充播报作者:日期: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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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按照上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县两级社保局将根据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 重新核定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截至9月底,市本级参保的1400多家单位, 仅有不到100家单位进行了申报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序,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市、县两级社保局将根据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 确定或调整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各参保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标注单位老社保代码)报市(或县)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科(股)室;


营业执照涉及两项或两项以上经营生产业务的,需要附单位当前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内容说明


涉及劳务派遣的,需要附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人员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保局在收到参保单位相关资料并核准工伤保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次月起,按新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从2015年10月至调整费率前的工伤保险费按新规定重新核算,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退还至单位待转金,并提供退费明细表供单位查询核对。


提醒: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将相应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负担,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保局申报,以免影响单位的社保费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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