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参保时间、筹资标准,统一了医保相关政策,提出了省级统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到2017年1月过渡期结束后,我省将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政策、流程、信息等的统一。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管理方式。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均在参保范围内。参保方式明确了全省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除我省农村家庭的学生外,其余大中专、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个人名义到居住地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到居住地参保缴费。参保时间按年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省、市(州)级财政补助按8:2比例承担,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筹资标准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管理,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统一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并统一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医疗控费措施。全省还将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大病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系统的衔接。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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