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市区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少缴纳养老保险费576元,缴费金额将比6月份增加38元。
市区个体劳动者可以按照我市2016年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120%、200%和300%这五档选择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市区个体劳动者一至五档的缴费额分别为576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80%)、720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00%)、864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20%)、1440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200%)和2160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300%)。
在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标准调整的同时,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也从7月起进行调整。据介绍,调整后个体劳动者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245.67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费168.09元、门诊统筹51.72元、个人账户2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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