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做好隆安县2016年度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隆安网络电视作者:日期:2016-06-14

       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关于做好南宁市2016年度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6〕16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16年度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我县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及已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6年5月1日-7月31日。

  三、资格认证办法

  (一)“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已完成“人脸建模”且数据同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任一方法进行今年的认证:(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2)手机APP认证。通过手机访问http://www.laolai.com或在手机的应用商城下载“老来网”手机APP进行自主认证(下载安装注册后,有操作流程提示);(3)电脑网上认证。领取待遇人员登录网站http://gx.si.gov.cn:8003/us/login/yl.html进行自主认证(详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册》第四点的“网上自主认证操作步骤”)。

  (二)书面材料资格认证

  书面材料资格认证仅适用于以下人员:

  1. 本地居住面部缺陷人员。因面部缺陷无法采集“人脸”的,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证后,采用书面材料上报县社保局。

  2. 异地居住人员。由我局负责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待遇人员可登录电子邮箱(账号:gxlaybzx@163.com,密码:6522627)下载及填写《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居住地社保局协助认证后,由本人将认证材料邮寄到我局。

  (三)上门资格认证

  本地居住特殊人群(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报告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后,由我局组织人员上门办理“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或书面材料资格认证。

  四、认证结果的使用

  (一)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认证,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县社保局将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二)领取待遇人员未通过资格认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县社保局将在8月份起停止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待补充认证通过后,恢复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并补发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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