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注意啦!年度检查工作即将开始~

来源:顺德民政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3


政策简读
根据《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佛劳社〔2008〕66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服务行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年度检查。

小编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注意啦!年检工作即将开始~

年检通知
2016年6月8日—6月18日
区民政人社局联系人:欧阳小姐
电话:22831093

检查内容
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省、市物价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药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检查方式
检查小组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1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查评定标准》对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实地检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将根据《暂行办法》、《服务协议》以及有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服务协议》以及药品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照有关要求就本店日常参保人提供的药品零售服务行为,开展全面的自查及自纠,重
点对照《暂行办法》第五条(四)、(五)、(七)、(九)款项及第九条、第十条等的相关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迎检工作。
3
区联合检查小组将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并正式公布,评定结果将作为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主要依据。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