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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广州印象
编辑 / 燃烧的提伯斯
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最新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到底有哪些亮点?印象君带你看看。
征求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广州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给出的时间表安排:
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大病医保制度有两个类别:
一个是针对职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另一个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报销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15万元(连续参保满2年)、18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其实可以这样算:
2015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830元,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6830元×12×3≈24.5万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
按《征求意见稿》计算得知,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
6187元×12×4≈32.7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医保报销后,钱还是不够用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表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素材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快报、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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