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乡参保居民:
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为切实开展我区城乡居民新年度医疗、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按区政府和市人社局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和缴费时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按去年每人每年120元,如需办理人员增减变更手续的,务必在11月5日前到户口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按去年的参保人数和每人每年120元的缴费自动扣缴保费。
2、参保家庭成员中无增减变动的,要求在11月5日前,按每人每年120元的缴费在代扣存折中存入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的存款,否则会造成扣款不成功,影响其家庭成员续保。参保人须在11月5日后及时查询是否续保缴费成功,确保按时享受待遇。
3、2016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缴费的参保居民,请在2016年的12月15日前在扣款存折中存入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确保续保缴费成功。
特此通知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曲江分局
2016年8月16日
编辑: 闻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