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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省从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降至1%。
据了解,参保人员所缴纳的社保包括五项: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此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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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杰
审核:李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