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员工配偶无工作,生育时能报销医疗费用吗?| 人力资源法律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作者: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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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因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不分男女的,如果在享受待遇时只有女职工享受,而男职工无法享受,那么就会使得谁参保、谁受益的原则不能贯彻。况且,社会保险法施行前我国已经有十多个省对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规定。


增加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对现行制度造成影响,因此,社会保险法明确了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妇女妊娠、分娩、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实施节育手术时所产生的费用。生育津贴是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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