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有针对性的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深入实施我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划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专项用于转移就业工作,建立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制度、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机制等,支持示范镇(街办)和示范基地建设。
(2)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异地就业创业农民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农民工再就业、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
(3)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返乡创业园支持力度,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强化支持创业公共服务。在我市重点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7个“行动计划”。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积极探索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为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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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1)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每个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培训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和一次技能鉴定补贴。对认定的吸纳就业示范基地,其所开展的企业岗前培训,纳入全市统一的培训范围予以补贴。
(2)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区(县)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街办)、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核定和下达年度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好分类实施。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制定依据培训实效购买培训成果的具体办法,健全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成立市级、区(县)级创业专家服务团,重点对本辖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至2017年,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
(1)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企业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劳动合同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2)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排查化解、认真分析研判、依法严厉处置欠薪案件。
(3)畅通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建立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拓展“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工会“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对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服务,方便农民工咨询、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