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实施,财政投入2.8亿元

来源:淘房通互联网平台作者:日期:2016-06-14



7月1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落地”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待遇将实现均等化。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办法》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的医保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统一支付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



灵活就业者可灵活参保

珠海市于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保改革试点城市,20年来逐步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四支柱两平台”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此次制度整合后,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一制两档”。一档为统账结合档,二档为单建统筹档,两档之间除医保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基本一致。

  

“以前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即8%)模式缴费,所筹资金一部分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因筹资高,且个人账户来源自身缴费,共济性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本着人性化的原则,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保一档或二档,即按“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模式(即2%)参加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2%缴费,每月缴费减少约188元,年减少约2258元。


财政加大对个人、困难群体补贴

《办法》将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统一至每人每年360元,与城乡居民每年缴费标准持平。

  

同时,2016年财政加大了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力度,医保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80元,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420元增加了60元。此外,我市还对享受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今年提标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1亿元,总投入达到2.8亿元。


城乡居民报销比例达90%以上

原起付线规定: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未成年人不设住院起付线。为促进分级诊疗,《办法》将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一级和二级医院不变。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线按成年人标准的50%设定。

  

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原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年度最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万元。此次调整将所有参保人的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参保6个月以内,报销2万元;6个月-1年的,8万元;1年以上的,30万元”。

  

“此次最大亮点在于实现了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均等,住院支付比例达到90%以上。受益最大的是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般人群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从原70%调整为90%,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90%。”该负责人介绍说,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10000元为例,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报销4650元,同等条件下,新办法可报销8100元,较原办法增加3450元,增幅74%。此外,我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已作同步调整,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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