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帖】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险的这13个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浙江吃喝玩乐作者:日期:2016-06-14


日前,一名来自贵州的姑娘为了给身患白血病的姐姐筹款治疗,在杭州武林广场附近充当“人肉靶子”,这种募捐方式让人唏嘘不已。那么,如果在浙江发生这样的因病致贫事件怎么办呢?


浙江户籍的参保人员得了白血病不用怕,因为浙江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但也有人不一定知道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也不一定了解哪些大病和罕见病被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01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人患病就医时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02
为什么用人单位和职工要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

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有利于拓宽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渠道,使资金来源更广、更稳定,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更有保障;同时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医疗费用节约意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0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04
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对在校中小学生和在校大学生,鼓励不分户籍按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


05
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符合统筹区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6
退休人员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统筹区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统筹区规定年限。


07
何谓中断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月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视为中断。一般中断后重新续保的,需连续缴费一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后才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8
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而由个人全部支付的费用。


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自负是指普通门诊、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以及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用。


09
哪些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超出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


10
浙江省是什么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

2011年底,浙江省基本实现省内跨市统筹地,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通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时结算。


11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功能是什么?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其主要功能:一是记录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二是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三是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社会保障卡还可以加载金融等其他功能。


12
大病保险实行何种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实行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个人缴纳。


13
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大病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吗?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或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大病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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