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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7月中旬,我市人社局和经办银行审核已经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298笔共计2785万元。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降低全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门槛,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需求,增加贷款受益人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农村拓展,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根据自治区《补充通知》精神,全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调整为 “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农民工或经驻村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消原来规定的“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作为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资质条件。同时,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规定“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附加条款”。此次政策调整,预计全市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数将呈较大增长趋势,更加有利于推动我市农民工创业,从而帮助农民工实现创业梦,走创业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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