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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将分别获得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记者昨日了解到,南宁市日前已经出台《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宁市加快人才特区建设扶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建设和完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体系。
《办法》明确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企业入孵毕业条件、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及管理流程。孵化器工作纳入南宁市和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发展计划,为孵化器的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支持。此外,为保持孵化器的动态良性循环,要求孵化器建立入孵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规定入孵企业在孵时间不能超过5年。
《细则》明确,对南宁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孵化器,南宁市将在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优先支持孵化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设立。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要求用于孵化器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器风险投资资金、创业导师引进等方面,鼓励各孵化器提升孵化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
截至目前,南宁市共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16家、创客空间7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家、自治区级孵化器4家。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布点,孵化面积共计5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团队500多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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