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银川社保
“我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交到社保局了?”“工资交到社保局发了,会不会减少?”从2016年6月起银川市财政统发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由银川市社保局发放以来,相关科室经常能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退休人员以前都是直接从财政发工资,移交到社保局后,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担忧,怕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甚至担心养老金会降低。我们的回答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决不降低。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以前退休人员的原退休待遇保持不变,其中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计入退休费的津补贴及冬季取暖补贴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其他项目按原资金渠道解决;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按照宁人社发(2015)164号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在国家关于“新办法”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记账利率、“老办法”工资增长率等参数尚未公布前,暂按“老办法”标准预发退休待遇。
2016年5月底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使用现有的银行卡(折)发放养老金,从2017年开始逐步启用社会保障卡,原银行卡(折)将停止使用;2016年6月1日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全部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原在职工资银行卡(折)停止使用。
银川市财政统发单位退休人员7月份基本养老金已经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位,非统发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9月份实现社会化发放。
银川市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度高龄补贴调整发放已全面完成
银川社保
高龄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项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社会保障体系,使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在养老金调整时向高龄退休老人适当倾斜,我区于2007年出台了相关政策(见宁劳社发[2007]83号文件),规定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后经2012、2013、2014年历次调整,最终确定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80元。迄今为止,我市已连续10年为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龄补贴。
为确保我市退休人员2016年高龄补贴调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市社保局提前着手、提前规划,提前进行核查清理,于6月底整合提取发放数据,并进行反复核对和增补录入,切实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提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在7月15日前,将此次高龄补贴随七月退休金一并发放完成。经统计,此次共为7157名退休人员调整发放了高龄补贴,发放金额达475980元。
及时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高龄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有利于为他们的晚年生活营造一个幸福安详的环境,对社会和谐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川市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确定
银川社保
2016年6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85号)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银川市统一调整2016年度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依据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无,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82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期间,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为:上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620元;下限为2015年全区在城镇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25元;同时,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368元。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个职工都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我局要求,参保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