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即原新农保)养老保险金和职工养老保险遗属补助按月足额发放、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布置,现将开展本辖区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的人员含(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2、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遗属补助的人员。
二、年检时间:
10月18日—10月31日
三、年检地点:
中大街社区办公室。
四、携带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养老金领取证、遗属补助领取证等。
五、具体要求:
1、参加年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认证,逾期将自动停发养老金;
2、年检对象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当面认证,任何人不得代验和弄虚作假;
3、参加年检对象因常年卧床不起不能到现场验证的,可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登门认证申请。
以上事宜,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