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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亦从开发区人劳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月本市已统一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此次调整采取“费率就低”原则,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对于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据人劳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准备期间(2015.10-2016.6)已全部收缴到位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会将2016年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其中,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抵后大于等于零的,按照相抵后的金额进行收款;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抵后小于零的,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为零,并按照相抵后的金额进行退费。
对于准备期间存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的单位不参与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抵扣,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补缴时,将补缴金额与已缴纳到位月份的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抵。如果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进行补缴,则补缴到位后,可以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费率就低”原则办理工伤保险退费手续。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定制查询‘单位工伤浮动费率’,也可以到社保前台查询新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工作人员提醒区内缴纳企业,全市整体翻盘后,新的费率自2015年10月起使用,特别是单位在用企业版申报补缴时,如果涉及补缴2015年10月之后的工伤保险,要录入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否则系统读盘时会报错。此外,用人单位如果需要核对工伤保险退费明细,只能到社保前台查询下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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