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恩施州机编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州公开选聘恩施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6名,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恩施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全州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中选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国土资源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
(五)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从事窗口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工作态度。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
3.县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结案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9.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州国土资源局402室。
(三)注意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县市组织或者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登记照两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由州国土资源局研究处理意见以后,报州人社局备案。
(一)笔试。笔试分为专业考试和计算机技能考试两项,其中专业考试占笔试成绩的70%,计算机技能考试占笔试成绩的30%。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5)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州国土资源局4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6)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20日后在恩施州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事项将于2016年4月21日以后在恩施州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局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州国土资源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二)体检。州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要求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州国土资源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科室:州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8215761,1898684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