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公开选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4、具有两年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县市组织或者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州政府大院内,州人社局办公楼408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由州人社局研究处理意见以后,进行调整并公示。
(一)笔试。笔试主要以闭卷方式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20日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事项将于2016年4月25日以后在恩施州人社局和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网站进行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州人社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二)体检。州人社局按有关要求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对象须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18-8238865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