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开始啦!

来源:乳山全搜索作者:日期:2016-07-20

     小编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 乳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又开始办理啦,此次办理时间12月份暂停,需要办理的小伙伴可以提前准备手续,前往户口所在地镇区社保所办理。

来一起了解一下2016年的补缴政策,看看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条件限制!



政策说明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1、乳山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乳山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乳山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以威海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历年缴费比例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2016年度基数为2910元/月),按20%的比例补缴。


三、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1、男年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未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未满55周岁的(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男年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四、补缴金额

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补缴1996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910元/月*20%*180个月=104760元;一次性补缴10年人员的补缴金额为2910*20%*120=69840元(2001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补缴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口薄原件接本人页复印件1张;

(2)2011年6月30日前的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2011年6月30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后停发其原待遇,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本人。


七、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后,其养老金计发、待遇调整,冬季取暖补贴和死亡待遇等,均按照省里规定执行。

一次性补缴15年人员,预计养老待遇每月在900元左右(具体发放数额以实际发放额度为准)。

注:政策依据网址链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5/7/20/art_286_886.html


以上内容来源于乳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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