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
二、适用范围
户籍在我区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义务的个人(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及具备缴费能力单位退休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报—镇街社保所审核相关资料(无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交办卡资料)—镇街社保所将符合条件人员资料录入业务系统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增减页、本人页);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需《退休证》或《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退休审批表。
五、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六、注意事项
(一)镇街社保所在办理参保业务时需向参保人员发放办事指南。
(二)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工商银行代扣。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的次月1-10日到工商银行钢花路支行(新山村公交车站旁) 领取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银行卡并足额存入应缴费金额。
如本人有工行卡或工行社保卡的,需在办理参保时提交账号给镇街社保所,并于办理参保的次月10日前足额存入应缴费金额。
大渡口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及报销流程
一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
二、适用范围
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不含处于待遇等待期、停保期人员)。
(一)长期异地就医:退休后到异地长期居住的;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
(二)临时异地就医: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到外地,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的(原则上符合渝劳社发〔2001〕60号文件的抢救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长期异地就医申报。
1.申请人在单位或区社保局领取《异地就医申报表》,在市外居住地选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将选定医疗机构情况通过《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予以确认,注明医院等级。
2.申请人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申报表》对申报内容予以确认。
3.申报时仍在单位参保的,将经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的《异地就医申报表》返回本人工作单位予以确认。
4.参保地社保局审核批准。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凭《异地就医申报表》申报办理,如为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情况须同时提供派驻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参保的,由委托人凭《异地就医申报表》申报办理。
(二)临时异地就医申报。
1.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自入院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申报;个人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申报。符合程序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四、申报资料
(一)异地就医申报:《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分为住院报销和特病门诊报销。
1.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鲜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鲜章);
(5)临时异地就医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和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鲜章);个人参保在职人员在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住院的还需提供探亲相关证明材料;
(6)因外伤住院的需要提供外伤情况说明;
(7)在已选定医院之间转院的还须提供《转院证明》。
2.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及《特病证》复印件;
(2)发票原件;
(3)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4)处方明细(注明每种药品的单价)和治疗明细单,检验检查报告。
五、办理时间
(一)异地就医申报:工作日即到即办。
(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社保局,023-68906258
七、注意事项
(一)报销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住院报销费用,需在次年3月底前交报销资料,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异地就医时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严格按重庆市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目前我市与外省市开通联网及时结算情况及申报流程。
目前重庆与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北、新疆开通了异地就医住院联网及时结算。此项业务仅限于职工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需按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申报。参保人在开通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即可办结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