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克拉玛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来源:克拉玛依身边事作者:日期: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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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克拉玛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意事项: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住院报销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意事项: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三、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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