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才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呢?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详尽的介绍
以下内容关系到街坊们的切身利益哦!
看了不吃亏!学起来!
根据《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才可以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待遇。
李先生今年45岁,虽然他缴纳了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他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现行的规定,李先生可以在他60岁退休后(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在45岁到60岁之间,如果李先生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他在这十五年期间便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缴满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参保人,如果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这段时间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至退休。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是对自身的一种保障,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根据《方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我市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因此,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是对自身的一种保障,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李太太今年也是45岁,她只缴纳了1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果李太太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退休(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她便缴纳了15年,也就是说李太太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还没缴满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那她应该怎么办呢?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像李太太这类情况的参保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一次性缴交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如符合逐月领取养老金的,也可选择到地税部门办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规定的缴费标准逐月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退休后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可按最低缴费基数的6.5%计算。
这两种情况无法在退休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参加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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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逐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但又没有顺延缴交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顺延缴交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一次性缴交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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