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来源:审核一科作者:日期:2016-10-30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我局信息中心向新闻媒体发布的《关于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保证此次系统升级工作顺利进行,10月28日22:00至11月1日8:00将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端结算系统。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在系统升级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程序下载更新工作。经办市医保业务的电脑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程序自动进行更新操作。如程序无法自动更新,请手动调用NeusoftUpdate程序完成更新操作(新版系统的结算端程序及更新程序操作方法与以往相同)。确保11月1日8:00已将结算端程序更新至最新。

二、无法自行完成程序更新操作的,例如:十月中旬系统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端增加版本控制后,以向软件公司报送定点编号的形式解决无法登陆问题的药店,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拨打软件公司电话(95105176、15245100373、15245100379),由软件公司安排时间计划上门完成程序更新操作。

(二)可于10月29日起,携带经办市医保业务的电脑主机,到市医保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五楼大厅2509室,由专门人员完成程序更新操作。

三、11月1日起将全面恢复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端版本控制功能,如在此之前未完成程序更新操作,将导致无法为参保人提供正常医疗保险服务的情况发生,如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请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解决。

四、在本次系统暂停期间,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业务,符合相关医保规定的费用可暂由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正常服务后,可持当日结算票据等手续到原诊疗购药地点办理医保相应业务退还现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入出院的业务,可在11月1日恢复服务后按相关规定顺延工作日进行补录和补办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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