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10-19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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