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核实退役军人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情况的紧急宣传

来源:丰润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9-09

为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的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政部门关于清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08号)要求,唐山市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对2012年至2014年我市接收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为落实到位的人员进行清理核实,截止目前仍有未办结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员。

1、请各县区民政部门、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军区后勤部门互相配合,加紧宣传,采取一切措施联系未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确保其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并且接续其军转退役养老保险关系。

2、请2012年~2014年期间退役军人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人员,于9月18日前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县区社会保险局携带身份证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接续手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丢失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查询,查询不到或退役时未领取的请与原部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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