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全覆盖
工伤保险全覆盖 农民工跟本市职工享有同等制度待遇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12年来各种配套制度不断完善。2011年,上海调整了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并轨,随着制度办法的完善和发展,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实行了全覆盖,农民工也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制度待遇保障。
截至2015年12月底,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932.87万,人均享受待遇标准4.45万元。从2011年到2015年,工伤事故率已从0.71%下降到0.58%,待遇享受人数从59919人上升到70223人,人均享受待遇标准从3.8万元提升到4.45万元。
关键词2:提高
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大幅提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到62.39万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本市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水平大幅提高。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并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目前,本市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5350、5050、4750、4460元/月;生活护理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2970、2380、178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1126元/月(孤身一人的1212元/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2011年的38.22万元提高到今年的62.39万元。2011-2015年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关键词3:下降
去年10月1日起 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政策调整后,本市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59%下降至0.45%,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关键词4:便民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就医便捷便民
按照人性化、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本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等机构着力加强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便民的服务。对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工伤认定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因伤情困扰、路途遥远或在外地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安排专家上门鉴定,切实解决有特殊需求人员的实际困难。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时,可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拉卡结算,免去了工伤职工多次往返报销的麻烦。此外,工伤人员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地区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从业人员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含境外)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工伤人员,经所在单位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选择1至2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
关键词5:主动
企业从被动式应付工伤事故走向主动式工伤预防
“十二五”期间,本市积极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本市工伤预防工作的试行意见》,建立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机制,开展了部门间联合执法并建立了工伤事故预警通报制度。通过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和各项预防工作的开展,工伤预防逐见成效,工伤事故量呈下降趋势。2011年全市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67254件,2015年案件量下降为54421件。
建筑业:工伤保险打破常规 创新推出按项目参保
打工者到建筑工地打工,最怕的就是发生意外。据统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约4500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由于在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很容易出现纠纷,给企业和劳动者都带来很大隐患。针对建筑行业劳动关系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若跟其它行业一样执行“五险一金”的缴费模式将很难落实,为此人社部突破创新,就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特别提出了创新的制度安排,首次推出了按项目参保的方式。
对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关系清晰、稳定、规范,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而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保,使参保方式更能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
1046家总承包企业已按项目参保
2015年,上海根据国家四部委的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该制度推出后,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计有519家总承包企业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了项目参保手续,共计缴纳工伤保险费5383.33万元。2016年,短短4个月的时间,已新增500多家总承包企业参保,截至到2016年4月底,全市共计有1046家总承包企业办理了项目参保手续,其中包括842个新建项目,204个在建项目。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合同价的1‰缴纳
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不同,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确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对于在建项目来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工伤保险费×剩余工期天数/项目工程总工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