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今年40岁了,她刚大学毕业时在河南老家工作,过了2年就跳槽到了上海做事情,做了不到2年后又因机缘巧合来到了东莞,工作稳定下来后我们就结婚并且生下了儿子,夫妻两人就打算定居在东莞了。
两人一直工作到现在,我的社保是一直在东莞买的,已经快买够十五年了,我虽然还没到退休年龄,也打算一直买到退休,听说国家的政策是交的时间越长退休金就会越多!但是我老婆的社保则是各个地方都买了,老家那里有2年,上海的也有1年多,东莞的也有快10年了~我本人的社保一直都在东莞买的,所以明白自己退休后能在东莞领退休金,但是对于我老婆的情况我有些疑问:
在她买的那些其他的的保险该怎么算,能合并到一起吗?
她户籍是河南,能像我一样在东莞领退休金吗?
如果可以都转到东莞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有没有时间规定?
社保姐姐解答:
全国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跨省累计,各地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根据您太太的情况,退休前在东莞参保满10年,总数累计满15年就可以在东莞领取养老保险金。
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东莞的,需要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交到我市社保经办部门。
劳动者在多个城市都有缴存社保的,以劳动者养老保险缴存满10年的地方为领取地;如果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缴费没有满10年,那么以上一个满10年的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每个缴费地都没有满10年,那么以户籍地为领取地。确定了养老保险领取地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把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缴存年限。如果符合缴费年限,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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