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路局医保办《关于下发<家属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医保网电(2016)第6号)的要求,现对职工供养家属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个人或车间、科室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其中以个人名义的须署(讲)明真实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方式;以车间、科室名义的须加盖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将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能调查清楚前,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公示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4日[公示期7日]
受理部门:行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33-6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