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
2.2016学年度大学生和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