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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报告显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近4万亿元。同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的省份在快速增加,由2014年的3个扩大到了2015年的6个。
上述报告显示,去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达到3.1%,这是近7年以来的最高。2009~2014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
同时,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断扩大,但是,可支付月数由2012年的19.7个月下降至2015年的17.7个月。其中,黑龙江的企业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仅1个月。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的省份在快速增加,由2014年的3个扩大到了2015年的6个,分别是: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向记者介绍,4万亿元的结余很多都在个人账户里面,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遇到了抚养比的挑战,两年内必须解决养老金制度的转型。
不到3个职工要“养”1个老人
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逐年增加,截至去年底,结余规模已达到近4万亿元。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未来社会养老压力增大的担忧。
报告显示,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由2014年2.97:1降至2.87:1,这意味着不到3个在职职工要“养”1个老人。
杨燕绥说:“养老保险实际抚养比到了3:1的时候,养老保险的费率就不能低于17%,如果降到2:1,每个人就得承担25%,抚养比越低(个人承担)幅度越来越重。”
与之相对应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也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去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指出,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增长,但参保职工人数负增长的省份已经出现,2014年,辽宁省参保职工人数增速为-0.38%。
同时,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不容乐观,在2006年至2015年,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从89.98%下降至80.3%,每5个参保职工中约有1人没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保险上职工退休比较低的问题更为严峻。
报告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国28893万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数21362万,占参保总人数的73.9%,而退休人员总数为7531万,占比26.1%。去年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员人数之比)为2.84,连续第四年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不到3个人缴费为1个退休职工医疗费用买单的情况较为普遍,报告指出,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排在31个省份最末尾的黑龙江的医保职工退休仅为比1.65。
一位业内专家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5000多亿元,减去个人账户、趸缴等,剩下也就2000多亿元,不够支付两个月,远低于9个月以上的“安全线”。
杨燕绥称,从2015年情况看,相对于2012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下滑得非常快,2016年这种情况不可能改变,应该会更加严重。
8省市可支付月数在个位数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断扩大,由2012年的2.3亿元增至2015年的3.4亿元,但可支付月数由2012年的19.7个月下降至2015年的17.7个月(可支付月数指基金累计结余除以每月养老金总支出得到的月数)。
其中,黑龙江、吉林、青海、河北、辽宁、陕西、天津、湖北8个省市可支付月数在10个月以下。
相对于可支付月数的缓慢下降而言,基金当期的入不敷出的现象更值得关注。
报告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共六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而截至2014年底只有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份当期收不抵支。去年东北三省的养老金全面“沦陷”,黑龙江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比支出少183亿元,辽宁、吉林也收支相差105亿元、41亿元。
现在养老金面临两面受制,一边是降费率减少来源,一边是很多地方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发放,杨燕绥认为,中国两年之内必须解决养老金制度的转型,包括:夯实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做大职业年金,管好个人账户。
杨燕绥说:“养老保险一定要进行制度转型,医疗保险一定要加强合理控费,这是根本问题。”
实际上,近年来,在社保制度调整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比如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等。
虽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实施,人社部已经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但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似乎并未有新的动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①单位缴费比例: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②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①个人缴费比例: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②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③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地方标准
各地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