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了吗?没有的快看这里

来源:十方微发布作者:日期:2016-08-02

    一、养老金月领取的标准

    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种类

发  放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从2015年12月起每人每月110元。

缴费年限养老金

参保人缴费在15年内,每缴费1年月增发1元,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开始,每增加1个缴费年限,月增发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除以139

    

二、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6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60周岁当年还需缴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未参保居民不再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和补缴保费,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和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延迟,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已达60周岁但未按年度缴费,超过60周岁才补缴相应年限保费的,从补缴保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四、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对象必须于每年9月29日前将保费足额存入本人城乡居民地保缴费账号中(可在村级小额便民服务点办理),由银行实行代扣代缴。若不清楚自己的缴费账号,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咨询。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五、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缴费档次(元)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2000

政府补贴(元)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六、政府代缴保费人群与标准

对城乡低保户、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残疾)、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第保险费(即100元/人.年)。对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非重度残疾人(三级和四级残疾),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50元/人.年)。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七、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待遇

参保对象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继承部分还包括政府代缴和政府补贴,参保对象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按其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金原则上使用参保人本人的存折或社保卡),未领完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丧葬补助金在参保对象死亡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办。


咨询电话:0597-3230995,咨询时间: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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