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明年1月运行,实行"9统一",从此城乡一家亲
记者今悉,荆州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
同时,荆州将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九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9月底前,荆州将按照新的制度标准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准备工作。9月至12月,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医保预算安排等实施工作。12月底前,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启动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经办服务的衔接工作,开展新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正式运行阶段为2017年1月起。全市实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记者 王子瑶)
荆州全面推行补充工伤保险
今年,补充工伤保险单人次保额为41.59万元
记者今悉, 荆州全面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为 全市除建筑业以项目参保以外的工伤保险,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包括市本级和各县(市、区)。
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是经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建筑业以项目参保人员)工亡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保额标准:参加工伤保险对象认定为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三分之二。2016年,补充工伤保险单人次保额为41.59万元,以后每年保额标准由市人社局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单人次保额=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2/3。
保费标准按当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参保人数每人每年45元—50元的标准投保,具体标准通过招投标确定。以后年度保费标准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保费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本地当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和全市保费标准计算保费额度,上解到荆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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