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成为新政的最大亮点。该业务于2016年7月28日起接受预约,8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关于办理】 首批月提公积金9月中旬到账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市民,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数额不能超过每个月的还贷额度,每个月15日公积金中心会自动将金额划转到提取人卡上。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均可申请办理。
办理该业务需先预约。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会给予短信提示。
8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经办银行的102个网点将正式启动审批业务。预约成功的市民可按约定时间和网点前往办理。网上预约节假日也可受理,但办理审批只能选在工作日。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预计济南首批按月提取的公积金将在9月15日到账。
【关于还款】 冲还贷和按月提可并用
《细则》规定,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冲还贷,一是按月委托提取。两种方式可以并用。
冲还贷业务可多次办理,但两次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第三日起即可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冲还贷用个人账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是正在执行的按年委托提取业务的进化版。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两种提取方式只能二择一。冲还贷方式发生提取之前,与两种委托提取方式都不矛盾。
需要提示的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委托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不同的话,也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除此以外,《细则》还就“调离本市在新工作地设账户”的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由提取变为转账至新设账户。《细则》将于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