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郑州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策,个人贷款额度又有调整?

来源:筑家易郑州房产作者:日期:2016-08-02

7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作调整。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首先,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其次,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最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据介绍,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的原则。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相关解读

申请条件

满足仨条件 最高贷60万元

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解读:以前,夫妻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新政对申请人的条件限制更加严格了。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

贷款金额

不超过余额的规定倍数

新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单笔贷款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解读:“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配偶未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贷前6个缴存期内,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那么就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异地贷款的,要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来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二是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特别提醒

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新政规定,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贷款还完前 余额不能提取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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