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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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确定的低保线为7560元(每月630元),已高于泉州市2018年确定的扶贫标准线。今后,我市将通过市镇村、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这是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
据悉,我市强化精准扶贫将采取以下几方面主要措施:
实施转移就业。开展贫困户拉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程,将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增加务工收入。依托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的贫困户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实施低保兜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的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继续实施残疾人阳光护理补贴工作。
实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健康工程。对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全面实施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健康工程脱贫,将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支持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视力残疾补助、听力残疾补助、精神残疾医疗补助、肢体残疾补助。
实施助学助灾。继续做好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帮扶力度,在省定标准之上,对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每生每年再补助300元。对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特教在校生公用经费,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积极实施扶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工程,关爱残疾人子女教育成才,落实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对本市户籍的、考取并就读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等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1000—5000元助学补助,帮助贫困残疾家庭解决子女就读的经济难题。
实施造福工程。积极实施农村一女、二女和纯女结扎户“安居工程”项目,通过提供经济补助的方法,分期分批帮助居住困难的农村纯女户解决住房困难。对翻建、新建房屋和购房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修缮房屋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居住在危旧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危旧房改造,优先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列入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市财政对低保户的危旧房改造,按12000元/人给予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48000元。注重统筹农村残疾人、低保户、计生一女二女独生子女户、农村危房改造和石结构房屋改造等扶持政策,实现对贫困户政策叠加。
另外,我市还将强化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大力开展以脏乱差治理、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发动我市统一战线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帮助少数民族村困难家庭实现精准脱贫。(记者 许小雄)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