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港澳居民在我市申办个体户条件再放宽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7-29

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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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登记注册、外资审批、身份核证等方面放宽条件,鼓励港澳居民到内地投资创业。这意味着港澳居民在我市又将迎来一个创业高峰。


  《意见》从多方面鼓励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到内地投资创业。其中,个体工商户的放宽条件包括: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无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等。


  根据《意见》要求,港澳居民可在我市直接申请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特许经营除外)。经营行业范围从原来仅限于服务业和商业的33项经营范围,扩大到了涵盖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租赁商务、科学研究服务、水利管理、居民服务、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和房地产等135个行业。取消对从业人数、营业面积的限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等。


  据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目前,在我市创业的港澳居民个体户已有256户,其中香港居民个体工商户180户、澳门居民个体工商户76户。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为港澳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创业机会,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和活力。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洪菲娜)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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