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手续
1、 参保方法
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期,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新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社区居民参保需提供:
(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1份);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德二寸合影)2张;
(4)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德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德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需提供《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和未成年人申报认定表》(需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校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参保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1份;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需提供《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申报认定表》(需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新参保人员成功缴费后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医保证、卡,参保人员到学校或社区领取医保证和IC卡。
4、 居民就业、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应于30日内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本人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以返还(已缴纳次年医保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的,个人缴纳德次年医保费全额退还),劳动保障服务站应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对复核条件的于每月月底到医保中心办理。
(1) 居民由无业转为就业,应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招工手续及复印件、医保证、医保卡、居民身份证。
(2) 户籍迁出本市,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手续,并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医保证、医保卡、户籍迁移证及复印件。
(3) 居民死亡德,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在3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注销手续,并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医保证、医保卡、死亡证明。
5、 关于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有关情况的说明需提供:
(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1份);
(2)新生儿与其监护人(父母任一方)的二寸合影2张。
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征缴二科办理参保和缴费(40元+财政补贴)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可为孩子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居民牡丹灵通卡,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到工商银行任一网店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4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