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导读--如何阅读本篇通知
黑字部分:政策内容原文;
红字部分:通常情况下的调整方式及基数比例上下限;
蓝色部分:特殊情况下(有条件的企业)的说明;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调整工作的通知》(青住金发〔2016〕14号)(该文件可在“点击原文”处查看)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6年度企业公积金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规则整理给各位,请根据企业具体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基数及比例调整时间
根据《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说明“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所以本次公积金调整时间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7月份当月公积金缴费前一日止。请各合作企业合理安排好时间。
二、调整申报方式
本次基数调整同样采用网上、现场两种形式。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直接在线调整即可;未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公章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填表申报。
三、公积金基数上下线
本次公积金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原则上基数上线为13428.9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五倍,所以有条件的企业基数上线为22381.5元。关于基数的下线,是根据上一年度最低月均最低工资计算并按照所在六市四区来划分的,六市地区基数下线为1583.33元;四区基数下线为1433.33元。
四、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线
本次公积金调整的同时将同时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6年7月1日期,将根据国务院文件来统一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即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
五、公积金最终缴存金额上下线
根据最低及最高基数、最低及最高比例,综合有条件的特殊企业情况,特此规定:个人及单位最高缴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但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及单位最高缴费金额不得超过2686元;六市地区个人及单位最低缴费金额下线为79元;四区缴费金额下线为72元。
以上,为本次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方案,请各位企业安排好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完成本次公积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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