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

来源:岳荷林理财工作室作者:日期:2016-07-04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时期。2014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2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4%,未来五十年,我国将继续保持较快的老龄化进程,对养老金基金的收支平衡产生巨大压力。

我国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而且大多数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但我国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不断延续,使得居家养老愈来愈难。这种趋势的发展势必要求分散的居家养老模式需要逐步向集中地、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转变。我国现存的养老机构多为政府主导,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着供求失衡的需求。因此,如何建立差异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成为必要的研究课题。

一、养老保险的现状与趋势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与趋势

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体系。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到2015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7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5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2亿,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8亿张。

然而,老龄化问题的日趋凸显为基本养老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龄化社会需要建立更多的养老机构,老年医疗费用负担越老越重,医疗费支付频率越来越大。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现状及趋势

补充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水平性,大量单位通过年金的方式予以补充,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共有66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同比增幅达到20.8,涉及到的人数更多达2056万人,同比增幅达到l1.4%,表明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迅速。以南京市养老机构补充养老保险现状为例,自2009年以来,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组织全市养老机构购买商业保险,保费规模由2009年的10.2万扩展至65.4万,养老机构商业保险的参保率也达到95%,为全市养老机构的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今后的发展中,为满足养老保险的需求差异化,各种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将养老保险与其他类型保险组合等方式,如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组合提供创新性的产品,以此达到多重保障的目标。

二、养老保险的需求

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需求会存在差异性,但政府无法提供能够满足所有不同老龄人口的保障需求,特别是我国养老保险还处于一种广覆盖、低水平的发展状态。

(一)需求差异化

首先,老龄人支付能力存在差别,从而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存在差异。一般而言,高收入老龄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更大,希望能获得高档次的养老服务,然而,政府提供的社保养老部分无法满足该部分人群的需求,因此,商业保险的补充将为其满足更为高档的需求。其次,地区差异也会导致需求的差异,特别是城乡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同导致对养老保险需求存在明显差别,长期以来我国坚持家庭式养老,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子女异地工作等问题出现,导致部分老年人必须采取社区养老、集中养老等方式,因此对养老保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再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机关单位职工纳人到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如果要满足各地区、各层次、各类家庭个体的差异,必须发展差异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供给差异化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供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由政府提供,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则由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居民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在居民达到一定年龄阶段后可以获得资金等支持。

三、南京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综上所述,要更好地发展养老保险事业,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不断壮大补充养老保险,创新养老保险品种供给,以满足社会需求。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本市的情况于2013年发了《关于建立惠民系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民﹝2013172号)和2014年《关于组织养老机构参加服务责任险的通知》(宁民福﹝201447)等文件支持全市养老机构的发展。

南京市自98年起,全市所有养老机构都为本机构的入住老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发生责任风险种类明显增多,引发的纠纷、诉讼也不断增加。一方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加大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也加大了民政部门的连带管理责任风险。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容小视。为规避风险,南京市从2008年开始组织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7年来,养老机构的法律诉讼大幅下降(从参保前平均每年56起下降到目前平均每年不到1起),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南京市从一开始投入10万多保费,到现在投入100多万保费向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投保,规避了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风险。

从保险理赔情况看,每年都会有十几起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基本上超过100%。例如2013年至2014年参保期间,所交保费33万,发生案件27起,保险公司赔付了36万多,赔率达110%2014年到2015年期间,所交保费55.7万,发生案件19起,保险公司赔付54.4万,赔付率97.7%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养老机构运行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我市加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参保力度。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1.对养老机构:保险期间,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建筑范围内或指定区域(养老机构统一安排,由机构工作人员陪同短途旅游、参加节庆活动、陪护就医等事项的区域范围内)住养、护理、活动时,因意外或由于养老机构疏忽、过失或护养不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工作人员在护养服务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前往养老机构探视、慰问老人的亲属、朋友,在养老机构建筑范围内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2.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保险期间,凡在全市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范围内活动的老年人,因意外或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过失,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人人身伤害;工作人员在护养服务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前往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探视、慰问老人的亲属、朋友,在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范围内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二)赔付金额进一步提高。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80000/;

2.死亡丧葬费赔偿限额:6000/人;

3.残疾用具赔偿限额:25000//;

4.骨折赔偿限额:10000//;

5.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2000//;

6.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限额22000/人;

7.住院补贴金100//, 180天;

8.每次事故施救/抢救费用限额60万元;

9.法律费用每次事故以实际赔偿金额的20%为限。

四、商业保险介入的意义

(一)提高运营效率,增进社会福祉

将垄断性管理转变为竞争性管理,发挥市场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共赢的局面。政府节约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自有资源利用率、拓展了业务资源,增强了盈利能力;消费者在保险服务市场竞争的态势下,获得优质的服务。

(二)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现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低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人口老化的加速。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负重,其根本原因是“公有地悲剧”。社会保障并不是纯公共物品,它只是一种私有性公共物品,在理性消费驱动之下,公共供应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产生过度消费。放眼未来,改革社会保险保障模式。加快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新形势发展需要。

(三)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执行力

社会保险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窗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子系统,其服务的好坏,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心意,是社会保险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稳定器”和“安全网”的直接体现。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可以提高政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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